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唐婉 陳蕊)近日,零陵區人民法院珠山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在承辦法官不懈努力和耐心調解下,原被告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既保障了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又緩解了肇事方的經濟壓力,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疲勞駕駛釀事故 傷者索賠遇困境
2025年2月,被告陳某駕駛小型轎車從廣東返回湖南老家,為了補貼家用,途中通過順風車平臺搭載了幾名乘客。因長途疲勞駕駛,加之車速過快,車輛在途經零陵區某省道時發生交通事故,致使車輛失控沖出路面側翻在路邊水溝中,造成乘客唐某受傷。經醫院診斷,唐某兩處骨折,構成兩處十級傷殘。交通事故發生后,陳某雖積極墊付醫療費5.7萬余元,但唐某后續治療及傷殘等各項賠償仍需17萬余元。由于雙方未能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意見,唐某遂將陳某訴至法院。
情理法并重 促成雙方互諒互讓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與被告取得聯系后,發現陳某對該交通事故責任并無異議,但經濟狀況十分困難。陳某表示,自己家中尚有兩個年幼的孩子需要撫養,事故車輛已嚴重損毀報廢,且仍有16萬余元車貸未償還,家庭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考慮到陳某的實際情況,承辦法官經研判認為該案若簡單判決,可能會導致執行困難,甚至影響陳某家庭的正常生活。
為妥善化解矛盾,承辦法官在開庭前多次電話聯系雙方組織調解,一方面向原告唐某及其律師詳細說明被告的經濟困境,另一方面勸導陳某積極履行賠償義務。經過多次溝通,原告方表示理解被告的難處,主動同意降低賠償金額;被告也承諾盡力籌措資金,分期支付賠償款。最終,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陳某分兩年向原告唐某支付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1萬元。
楓橋經驗顯實效 柔性司法暖人心
“感謝法官的耐心調解,讓我既能承擔起責任,又不至于讓家庭陷入絕境。”簽訂調解協議后,陳某如釋重負。原告唐某也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并希望陳某早日渡過難關。
本案的成功調解,是珠山法庭踐行“楓橋經驗”、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生動體現。承辦法官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既維護了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又為困難當事人爭取了緩沖空間,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責編:左爽
一審:左爽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